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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的单位试用期是三个月,刚来的时侯说试用期辞职要提前半个月,但我在2月9号跟他提出了辞职,时间马上就到了,但人事部的就是不在辞职单位上签字,他们还说如果没有他们的签字就走人的话,你拿不到一分钱的工资,请问这合理吗?

调解 2010-02-23 06: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在试用期,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只要通知了用人单位,而不管用人单位是否同意,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合同,你在班里交接工作后,可以要求单位予以工资等结算,单位不给予结算的,视为单位克扣员工工资,可以向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处理,如果单位拒不执行劳动监察大队的决定的,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结算工资并可以要求单位加倍支付你的工资
  • 不合理,无权克扣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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