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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2009年11月30日提出调出函,用人单位不同意。2010年1月26日提出书面辞职函到今。用人单位不做出答复,而且提出劳动者、劳动者爱人同时解除劳动合同。请问:1、劳动者档案什么时间可以提走?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与爱人有关系吗?我们应当采取什么措施?谢谢

其他 2010-02-24 23: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关系
  • 只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就可以离职,离职了档案就可以调走,单位不协助,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自己办自己的,你离职和你爱人无关。
  • 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法律上没有关联性。
  • 没有关系,这要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正当,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单位有权拒绝,如其不上班,可按旷工处理,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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