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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陷入一通官司中,是关于二手房改房转让的官司。我作为买方在2003年1月和我父母(即卖方)签订了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同时我们双方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转让手续,随后在一个月左右我拿到了相应房产三证。现在,卖方向仲裁提交关于房产交易合同签字,盖章是伪造,并说未见过该合同为由起诉,要求退回房产(现母亲已逝世,当时,确实是他们的签字盖章,但现在,他一口咬定签字盖章是伪造的)现进过杭州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起诉人起诉,随后,卖方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所以我想了解下,在房屋转让过程中,有什么具体的程序及法规,并且想知道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房屋转让合同按房屋交易法规应由哪方递交给房屋交易中心办理?能否提供具体交易法规,法则,来确认这份房屋交易合同他是本人亲自领取,办理,并了解,同意交易内容,并是由他亲自交予房屋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的?万分感谢你的支持!

仲裁 2010-02-27 13: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你要积极应诉,对于是否是伪造的,是要由对方来举证的.
  • 关键是证据,可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可详询杭州刘律师确定具体解决方案。
  • 双方进行房产交易的,需双方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事宜,房屋转让合同为一式三份,房管部门留有一份,先对方提出合同系伪造,举证责任在对方,而不在你,按照房产过户的规定,需要取得房产共有人的同意之后,才能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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