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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签订2年劳动合同,于2010.10.19合同期满,我于2009.10生小孩,产假至2010.3.14,公司以经济效益不好,且我原来所在部门已解散为由,想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向公司提出多少的补偿金?且公司在2009.5月,在我怀孕期间,公司认为我不能胜任数据挖掘分析师这个岗位,考虑把我调整到数据统计分析岗位,公司从2009.6.8降薪30%,约1000元左右,且社保和公积金也做了调整,请问我现在还能讨回吗?谢谢

其他 2010-03-05 03: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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