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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买方(甲方)在本村于2006年买卖至今已有8年时间之久,近期卖方(乙方)已以口头和电话形式向甲方提出要回土地使用权,当时在买卖时有双方签订的买卖合约,该合约有本村村民、村委会主任、书记签名盖章,现乙方反悔想收回甲方土地,请咨询律师乙方有权收回吗? 注明:甲方已有宅基地证、山林证,只是土地使证乙方不配合过户,故,至今未过户至甲方。 以上,谢谢,期待您的答复!!

其他 2014-02-27 20:1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要件,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受让人不享受土地使用权。你并没有获得土地使用权。 但是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转让合同受法律保护。乙方不配合过户,属于违约。
    【追问】倪律师,您好!我想再咨询您,如果我胜诉的话,甲方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吗?谢谢!
    【回答】可以要求乙方赔偿你所有损失,和诉讼费用。
  • 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协助过户办理手续
  • 直接起诉。。。
  • 可以起诉解决。
  • 你好,即使要收回也需赔偿你所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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