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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63岁,离异,有一女归女方。 所以我目前身边无子女。我有独立住房,有稳定退休金,请问:我可以收养孩子吗?收养后可办理北京户口吗?

其他 2010-03-04 16: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首先你得满足收养条件才可以收养孩子.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五条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 除前款规定外,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本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八条 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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