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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交付期限2013年12月31日,交房通知书交房3.14号,我之前交了80%的房款,合同里是至房屋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约定房屋总价万分之3,但是我问20%尾款交房交付时候是不是直接扣去延期交付的违约金,但是售楼小姐说他们有什么政府的高温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是属于不可抗拒因素,不用向买房支付违约金,这个说法是否合理?

其他 2014-03-07 17: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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