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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结婚七年了,现在我的父亲将他的一栋房子留给我,我准备与人合伙重建,但不会动用我和丈夫一毛钱。要是以后我和丈夫离婚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其他 2010-04-18 1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能与丈夫写一个书面财产约定,把上述内容写清楚,双方签字确认,最好请两个见证人见证签字,一般就不会有问题了。
  • 基本赞成杨万惠律师的意见,因为《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是有规定的,婚后所得到的赠与财产,除非赠与人明确给某人,否则,视为给双方。
  • 一定注意了,你父亲留给你的房子,一般也会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父母(如果该财是你父母共同财产,不能忽略母亲)留下遗嘱或在赠与合同中确定该房子只归你一人享受(继承或受赠)。因此,如果现在还来得及,不完善的手续一定要去补正。另外,房子重建以后处理起来就更难了。从安全的角度来看,最好由你、丈夫和你的合伙人三人共同签订一个合同(在你和丈夫之间视为夫妻约定),那就不会有任何不利法律后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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