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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鞍山如没离婚.想把自己名下的财产或是自己应得的分额赠与某人.办遗赠好还是立遗嘱好?不经过配偶可以办理吗?鞍山的公证处说一定要夫妻俩人同意.有没有自己处理.毕竟只处理自己应得的部分.怎么办请指教.急!

其他 2008-08-04 20: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必须经妻子同意才可以,否则只能处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立遗嘱,给孙子。
  • 夫妻财产在没有分割之前你没有权利对共同财产作出处分.当然对于你的个人财产你是有权利处分的,如果是给你的法定继承人的使用遗嘱的方式,如果是给其他人的则应用遗赠的方式.
  • 遗嘱没有必要一定要公证,只要你愿意就可以立遗嘱,但是在没有离婚前,未经过配偶同意无法完成过户, 但是等你死后,遗嘱继承人有权要求继承属于你的财产.
  • 在没有离婚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你个人财产,则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办理财产处理的事务,是需要经过你的配偶同意的,因此,公证处的要求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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