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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于2005年协议离婚,原先协商由我抚养孩子(男,现12岁),他每个月付给200元抚养费。离婚后他总是找借口拖欠,一直拖了一年,2006年,我向法院起诉要求他付清所欠的12个月抚养费;之后他还是老样子,高兴就给点,不高兴连电话都不接。到现在为止又一次拖欠了19个月,我打电话提醒他,竟然遭到他的恶意讥讽,甚至还说养不了孩子就送给别人!我对他的态度非常愤怒,想请问几个问题,希望律师们能指点,谢谢了! 一:追回被拖欠的19个月抚养费;由于已经起诉过一次,我还需要再次起诉吗?或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二:由于离婚后这几年物价和之前差距比较大,而且孩子现在上学和生长都需要较大开支,我怎么样要求增加抚养费? 三:基于他累次拖欠,而且拖欠很久,不但不主动,还有耍赖的倾向,对于他的行为和态度,我不想再为抚养费跟他纠缠不清,不想再受他的恶语,我是否能求助法院,要求他一次性付清孩子到18岁的抚养费(就是说不跟他协商,因为他能拖那么多次,我想一定不会同意一次性付清)? 以上三个问题是不是要写三份起诉书呢?能否一次起诉阐述理由? 附:他本人目前的经济状况应该不错,有一次性付清的能力。

诉讼 2010-03-10 10: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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