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与卖房人同住一个村小组,1996年我与他签订了一份并房协议,将他的房屋并到我名下,他出去批地基自建房,双方还进行了律师事务所的见证,我现在有见证书、并房协议及卖房人(夫妻双方)写给我的收到我的并房款的收条,上述字据双方都签字按了手印,过后我多次向他讨要土地使用证过户,他一直不给我,直到现在我才拿到土地使用证,但名字是他的,现在由于这幢房屋面临拆迁,请问,我可以凭并房见证书、并房协议及卖房人(夫妻双方)写给我的收到我的并房款的收条与拆迁办签拆迁协议吗?

其他 2010-03-12 13:5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不可以,还差最关键的写着你名字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只有那些的话,开发商是可以不认的,因为开发商最在意的是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的所有权。必须通过法律途径来变更宅基地使用权证。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昆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