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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由于在外贸公司给公司收货的时候,按公司流程先签快递单然后付运费,但是由于财务不在上班,所以没办法支付公司的运费,我忘记把签过我名字的快递单划掉,而导致货物被快递员拿走,让公司损失了1600元,请问,我是不是要进行赔偿,如果要赔偿的话,是赔多少?

消费者维权 2010-03-12 19: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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