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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店里的营业员,留了两件衣服算到第二天的营业款里,第二天就立马有人来盘点,怀疑我吞了店里的钱,可点出来的根本就没问题,但还是因为这个要开除我和几个同事,我们到这公司很久了,有的同事都一年多了,不给我们签合同,也不给买保险,我跟老板谈的我说发遣散费给我,我也就不计较没欠合同啊什么的,他不肯,连工资都不发了,还恐吓我说:我可以报警抓你,我已经安排好了。

其他 2010-03-15 15:1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朋友: 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满一个月不签书在合同的,应当发放双倍工资。满一年不签书面合同的,视为己经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们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补偿金(满一年一个月工资),并有权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部门提出申请,请求责令用人位缴纳社会保险。
  • 找劳动仲裁官司索要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补社保。
  • 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向缴纳相应的社保。
  • 你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你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你还可以要求继续上班或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要求其补交社保. 但是,你要有证据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如有疑问,请联系本律师.
  •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申请仲裁争取自己的权益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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