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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辆汽车被二手汽车公司买走,合同约定春节前过户,但是他们一直没有过户。合同书写明签订合同后没有过户前,如果发生事故等一切责任由二手车公司承担,我想问,这样的约定生效吗?如果他们还不过户,我是否可以采取法律手段? 谢谢。

其他 2010-03-15 16: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约定有效。但是一旦有事,受害人还是依据车辆登记情况将你列为被告。您若有责任,赔偿后再依据上述约定向二手车公司索赔。
  •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事故由实际使用人来承担责任,所以你们的协议是有效的。但问题是,如果不过户,发生事故后,受伤一方可能会起诉原车主造成你们诉讼上的麻烦,所以最好是过户,如对方不过的话,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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