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工作十二年,合同未到期,每月交完保险后只有650元,是否属于烟台低保工资,想解除劳动合同,不知道有没有什么补偿,我应该怎样办理?请您给予答复。

其他 2010-03-16 16: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未扣保险前不低于760元(芝罘区),则是合法的。。。 如无其他情况,解除合同,可能不会有什么补偿。。。
  • 烟台市 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芝罘、莱山、福山、开发区、莱州、龙口、招远、蓬莱为760元;牟平、莱阳、栖霞、海阳、长岛为62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760元的地区每小时7.5元;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620元的地区每小时6.5元。其中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如果你所在区最低工资760,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工资补足,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 自己辞职没有补偿。劳动者辞职的,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烟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