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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96年6月份进入一家外资企业工作至今,1996年至2002年公司均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没有交社保。2002年签订合同至2010年8月,现公司变更工作地点,新地点不在同一市内,如果我不去新的工作地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获得哪些赔偿?2002年之前未交的社保请问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其他 2010-03-17 15: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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