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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要离婚的话应去哪个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处受理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 2010-03-19 16: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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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登记处受理离婚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3.5×4.5cm)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背景为蓝色或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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