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公司上班已经一年多,是正式员工也签订了合同。8月份休年假回来后,公司因为我考勤次数超过5次为由辞退我(公司内部曾制定了一条规定,员工迟到次数超过5次就被无条件辞退,而且要求我们每位员工在上面了签字)。我不知道我是否有权利在被辞退时要求公司给予工资补贴,以及一次性算清工资(包括休年假这段时间的工资及以前未发放的奖金)?假如可以的话,我该如何要回工资呢,有什么程序吗?谢谢解答

其他 2017-12-21 03:11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遇到工资被拖欠的问题,当事人要搜集具体的证据和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欠条、工资被拖欠的金额和人数、工资被拖欠的时间跨度、公司的名称和具体地址、老板的个人基本信息等,写成表达准确的书面材料后,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并配合这样的机构一起催讨工资。
  •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下列款项:
    (一)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
  • 工资是劳动报酬,只有付出了劳动,就有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试用期被辞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支付工资报酬,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第十四条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申请仲裁为好。
  • 可以通过仲裁要回拖欠工资。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 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可以适用,决定了其辞退你的行为是否违法,并由此决定了对你的赔偿数额。所以,你的案子不可一概而论。建议委托律师维权。
  • 公司制定的制度需要经过民主程序,而且要合理合法。否则不能作为处理员工的依据。建议你申请仲裁,主张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对08年的可以双倍要求)以及没有发的工资 及奖金。
  • 如果公司有相关规定,可以辞退你。但要根据你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至于工资等,如公司不按规定支付,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 任何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同国家的法律相抵触,在法律保护范围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劳动工资所得是你的合法收入,如果你的公司因为迟到5次就辞退你,在法律上没有依据,辞退的依据你可以比照一下2008年执行的劳动合同法。还有一个问题是你迟到的时间有多长,是否是连续的等具体问题,如果迟到的时间不长、而且较为分散,就根本上构不成给公司造成多大的损失,所以公司辞退你是违法的,你可以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取得时候一定要准备好你的所有资料,比如劳动合同、辞退通知等。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9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