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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二手房时,合同上签的是在2010年5月1日前二次付清房款给卖方,在备注里中介方写了一句话“双方于2010年3月15号前去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我们已签订买卖合同,但是我的贷款到2010年4月初才能下来。现在卖方不想把房子卖给我,说我违约:没按照规定3月15号去办理过户手续,请问我是违约吗?

其他 2010-03-30 12: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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