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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三年本人与同村村民处,购得建房地皮一块《当时没有打收款证明》同年在此地块上建房,二00五年办理了房产证,现在对方将我告上法庭,说我非法抢占了他的地皮。请问我是否可以以错过诉讼时效为由不去法庭参加答辩?

诉讼 2008-08-16 1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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