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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区的一位农民,六十年代的时候,本村村委会分给我一块儿宅基地,后来被生产队强行使用,开办养猪厂。父辈也曾与生产队、村委会争执,但生产队以连续几天不让父辈工作,不让挣工分,无奈在无法养活家人,无力与村委会抗衡,只能让其使用,二十年没有任何补偿。后来在八十年代的时候,猪场不办了。村委会又在我们一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国家征用,按照相关法律,当事人应该同意,也有征用年限,并给于补偿,可家人毫不知情。该地被供销合作社使用,现在该单位依然存在,但现在只有总社,各地方分社已由个人承租。目前,我们家里有土地证(包括该土地),村委会没有关于国家征用的手续文件,家里儿女面临成家立业问题,想得到专家的建议,该怎么办?国家有没有补偿?该地能不能要回来? 十分迫切!!!本人十分感谢!非常感谢!

其他 2012-02-27 16: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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