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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好:我现在想请教您一个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方面的一个问题。我现在所购买的商品房位于小区的二楼,一楼是商铺,我们在购买时开发商将外面的露台赠送给我们,面积没有写在合同中,但是注明了此露台我们有70年使用权。现在一楼的商铺已经招租,他们制作了门牌广告,使用了我们露台外立面的墙体,虽然广告牌的水平面没有超过我们的露台墙面,但是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整个露台的美观和我们的视线。我们要求物业帮我们协调,但是无果。所以我们现在想向您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以法律的角度,我们露台的使用权有没有遭到侵犯,能不能依靠法律解决这个问题呢?之前我们也查阅了很多资料,但是没有找到适用的条文。所以想请您帮忙,万分感谢!

其他 2010-04-06 13: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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