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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年6月26日参加工作,06年公司给交上两个月的劳动保险,因为调换部门,后又终止。07年全年未交,08年6月开始上交保险7个月,09年全年,10年三个月至今。 现在申请公司给补交保险,是否已过时效。本人现已于3.20日办理离职。 提供证明的情况:因为工资开具是由银行转账,先后有四张卡,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和建行两张,交行已经作废,目前正在向交行查询能否根据身份证号调取以往资料。建行一张也已经作废。 招商和另一张建行卡在使用过程中。 入职申请表在公司,合同在我手里的只有06年签的一张,但是后来可能终止时,签过终止合同?对不起,已经记不清了。 证明人可以提供。 离职申请表,已经签完,但是当时公司部门负责人都不在,所以留在公司,但应该可能取出复印件,上面有03年6.26月入职字样。 谢谢,因为证明材料不全,所以有点麻烦。考虑到保险必须要连续交才有此想法,如果诉讼代价太高,就不考虑了。谢谢

其他 2010-04-02 20: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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