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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村干部组织修建乡村公路(从县政府组织修建的主干公路另修一条分岔公路至村公所办公地点),占用村民大面积土地,导致个别村民损失严重,这种行为是否属于合法的征用土地性质,但根据土地承包合同,老百姓失去了土地,是否应该给予一定的赔偿?可当地村干部一言不发,我们该怎么办?应采取什么方法更妥当?

征地补偿 2011-10-31 19: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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