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是一家国际物流公司的业务员,我在07年12月份帮客户(发货人)代理出口一票去阿尔及尔的货柜,后来因为这位收货人一直没有提货,现在在目的港产生了很高的费用,船公司多次催促目的港收货人无果,在此期间我们公司也积极配合船公司联系发货人让发货人与收货人沟通,到底是什么原因不提货,是否弃货,也一直无果,发货人说收货人已经付清所有货款,提单也寄给了收货人,收货人不提货是收货人的问题,这笔费用不应该他们承担;另外我司认为我们只是代理出口公司,也应该没有权力替收货人的这类不提货而产生的费用买单,所以我现在想知道,船公司有没有权力让我们公司支持这笔费用?我们是否可以拒付?另外发货人是否也可以拒付这笔目的港所产生的费用?

海事海商 2010-04-19 08: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双方的协议和约定执行
  • 你好,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你好!如果贵司在这笔业务中仅作为一般的国际货运代理,则无义务支付该费用或承担其他义务。如果贵司既是国际货运代理又作为缔约托运人,贵司则应承担托运人的义务。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在卸货港无人提货或者收货人迟延、拒绝提起货物的,船长可以将货物卸在仓库或者其他适当场所,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收货人承担。据此,首先应由收货人承担义务,如收货人下落不明或拒绝提货等,则船公司可以申请所在国的有权机关如海关对该批货物拍卖,所得价款充抵关栈费用后由船公司取得。另外,如果你们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对运费的约定如果是“运费到付”,则托运人应当承担费用,反之则否。
  • 根据《海商法》的规定,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或者收货人迟延、拒绝提取货物的,船长可以将货物卸在仓库或者其他适当场地,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收货人承担。 因此,在本案中,由于货物在目的港无人提取,并且货运提单也已经邮寄给了收货人,那么在目的港所生之费用将由收货人承担责任。 根据一般的实务操作,在目的港长时间无人提货的情况下,承运人(船公司)可以留置货物以清偿其所生之相关费用;若货物已经在目的港卸下的,当地港务部门、海关或仓储机构也有权留置货物以清偿相关费用。 综上所述,根据本案提供的初步信息,初步认为,船公司无权向货代及发货人主张该笔费用。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温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