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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6年6月一直在单位工作至今,工龄18年(1999年单位搬家放了两月假,有一大部分人退了押金,以此辞退了,我押金没退,发了两月生活费,说我要回来继续工作,后来一个半月就被叫回上班了。这个情况时间长了,领导班子换了几任,我没法证明)不过从2000年后,我多次被用人单位评为年度先进工作者,我有单位发的荣誉证书,2013和2014年单位直接从银行卡发工资,我可以要求银行打出明细,这些可以证明我一直和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吗?单位一直没跟我签订劳动合同。社保是在2006年的时候在流动人员窗口我个人先交打收费单拿到单位只报养老保险单位应缴的20%,像医疗,工伤,失业等其它单位应该缴的保险都没缴。现在单位以经营不善为理由,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只给我17年(1999年我放了两月假所以扣除1年)X2000.00(现在工资2000元)其它单位一概不理。我这种情况还可主张哪些权利?每项所主张权利法理依据是什么,具体怎么计算?

其他 2014-06-25 1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就以上纠纷,无法协商的可以提起仲裁处理!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代理申请劳动仲裁,以更好地维权。
  • 你好,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已经补缴社保。具体你可以与律师联系详谈。武汉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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