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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xx局职工,在当地,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劳动合同争议案),开庭传票定于8月15日开庭审理,8月13日我的代理律师突然接到区人民法院关于领取管辖权异议裁定书的通知,裁定结果为:被告沈阳铁路局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至铁路运输法院处理;根据沈阳铁路局答辩状要求,以《津、冀、晋、经四省、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受理民商事纠纷案件范围协调会议纪要》,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裁决:我们当事人如何以什么条款驳回沈阳铁路局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成立?求助广大律师支招?谢谢

诉讼 2008-10-05 08: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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