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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4月15日签了购房合同(交了定金2W),当时合同上中介认为能贷款评估价的8成,但16日就出台了二套房只能贷5成的规定(我曾买过小房型房51.17平米,我们户口本上是三人,夫妻和4岁小孩,有贷款但已还清,并于近期过户出售了)。 开始以为能以改善性住房争取贷7成,但近两天银行已经以“有银行贷款记录”来认定二套房了,这样最多只能贷5成。问题是首付就明显不够了。 购房合同中面积是六楼88.7平米+阁楼57平米+车库14平米;评估价44W,贷35W,首付14W,如果是能贷7成首付就变成18.2W,这样也能想办法揍揍。可是贷5成就需首付27W,这个根本没办法了。 想请问一下,1.这种情况有没有办法贷到30W以上的房贷款?2.如果不能履行合同,是因为政策改变能否退回定金,退多少?3.如果不能退回,这个违约责任怎么认定,中介多少,购方多少,卖方是否有责? 等待您的回复帮助,非常感谢!

其他 2020-05-09 00:30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因为三方合同中是以“八成”为前提,既然无法实现八成贷款,就应退你定金。
  • 关于我国房屋买卖的定金有关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另外,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 你好,,如果约定的是定金,除了协商一致外则不可以退回,,如果是订金,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 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 合同上如果确定了贷款数额,现在由于新政致使贷款不足可以要求撤销合同,但合同上千万不能有“如果贷款不足以现金补足”这样的条款。
  • 原来的房子已经出售,再去买房的话,不被认定为二套房的。让房管局给您开个证明到银行就可以了。谢谢!
  • 已经电话回复。
  • 你可以要求撤销合同,并将定金退还给你
  • 可以情势变更为由要求撤销合同,定金可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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