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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冬至那天骑电瓶车因公外出办事,当时我逆行撞上顺行无牌照的电瓶车,当时对方人和车未受伤害,事后经过 交警处理我担护30%的责任,对方根据30%一次性赔赏我经济损失(我受伤的医药费和电瓶车修车费)共600.00元,由于我厂里买了工伤保险(对方没有任何保险),我的医药费上报后保险公司又赔了610.00元,可现在保险公司又让我退回赔的610.00元,理由是对方赔过保险公司就不再赔,请问这种赔法是否有法可依?还有我的修车费花了400.00该谁来赔?

其他 2010-04-21 21: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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