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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步步高超市的正式员工,2008年10月入司,当时是签订的3年合同,但是现在公司不景气,要优化人员,公司就以调动工作地方为借口,调动所去的地方离家里很远,很不方便,继续上班是不现实的,同时公司又没书面通知我,只是电话告知要我给公司一个明确答复,要么就调其他地方工作,要么就写(我要辞职)四个字的简单辞职报告就行,而且这也是公司一贯的作风,每个员工都很气愤,但是又没地方去申辩,请问李律师我们该怎么办,可以要求公司作出赔偿吗?谢谢!!!

其他 2010-04-23 09: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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