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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兄弟五人。母亲早已去世。因最小的弟弟生活比较困难,在2004年与父亲共同约定,父亲去世后父亲的房产给小弟弟继承三分之一份额,房屋出租收入给小 弟弟补贴生活直到小弟弟退休,并写有协议,兄弟五人和父亲都签了字。2005年(物权法公布之前),父亲在去世前,为了避税,和小弟弟去房产局通过增加 共有人办理了份额变更,将小弟弟的份额变更为99%。小弟弟也写了承诺,房产继承仍然按照2004年的协议执行。我们其他四人也是事后才知道的。因为有小弟 弟的书面承诺,当时我们也就没有表示异议。变更后不到一个月,父亲病逝。一直到现在房屋出租收入全部给小弟弟支配。 现在,小弟弟以物权法中的登记为由,反悔以前的承诺,认为他就是占有99%份额。 我们感到不公平,请问,可以通过诉讼变更房产份额吗?如果可以,这个官司应该如何打?

其他 2010-04-28 14: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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