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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6日,我与一家私企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聘用我为质量工程师,没有试用期且工资6500元/月(按出勤天数算)。7月5日,公司老板娘直接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我当日交接工作。然而工资却要求我半个月后结算,但是半个月后却要我月底结算。等到7月29日与我结算时却跟我说工资按5000元/月,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我在公司期间,每天工作都10个小时左右(有指纹考勤卡记录),我该如何结算我的工资,该如何讨要且要求补偿?

其他 2014-07-29 19: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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