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父母14年前离婚时,离婚协定约定我和我父母共同买下的一套房产归我所有,但我母亲有居住权。几年前,经家庭协商将这套房产出售后我和我妹妹各自另购房产,我们承诺母亲各自新购的房产内算有她出资20万,她可以任意在这2套房产内居住。 但目前我和妹妹,与母亲产生矛盾,我妹妹给我母亲20万,表示从此我妹妹和母亲没有经济和房产上的关系。而我母亲居住在我新购的房产内。现在我母亲提出办个公证,说要保证她的利益。请问应该办理什么公证? 在这些年里,我和妹妹在更换房产的过程中,不断满足我母亲提出的种种要求,我们陆续给过我母亲超过10万的现金,但仍然无法满足她,所以我妹妹决定把曾经承诺我母亲出资的份额还给她,结束这无休止的要挟。 但我应该如何办理这样的公证文件呢?我会给我母亲居住的权力,但我不愿在公证中体现承诺我母亲出资的份额(毕竟早期离婚协议中她也只有房产的居住权),防止今后她要挟我还20万元给她,还有我母亲曾要求出租我新购的房产由她收取租金,我应该如何确保不发生这样的情况? 家庭情况比较复杂,希望能得到解答。谢谢!

其他 2010-05-05 11:5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8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