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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9年农村住房统一办房产及土地证时,租住人与村里经办人讲这房子是他买的,结果村里也未与我联系(因我家住在城里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土地及房产证都办到了租房人的名下.当时我与租房只有一个租用11年的租房协议.直到8年后知道后我与租房人,村里多次协商无果后起诉法院确权胜诉,就在房管部门注销其房产证通知书送达的第二天,叫人便把我家的7间平房粗暴拆掉,等我得到电话再与110打电话,派出所人到时房子已全部移位平地,后再起诉法院赔偿胜诉.但租房人没有单位及固定收入,赔偿至今无果.请问像此情况对照国家赔偿法,能否申请国家赔偿,时效有没有过等问题请愿书解答.

国家赔偿 2010-05-04 21: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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