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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昨天的问题回复是(不符合国家赔偿的标准)今再提以下3个问题,请回复:(一) 1999年村里办房产证(农村住房从未办个房产证,只办个土地证)是村里受上级政府或市房屋产权职能机关委托统一办证的.我家房屋在我完全不知的情况下给办在了租房人的名下.对照国家赔偿法第七条第4节(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委托村里统计一办证的镇或市房屋产权职能机关应为赔偿义务机关.(二) 时效既不是以招受损害之时算时效.也不以受损害人知道招受损害之时算时效.而是以法定之时为时效.如果以法认定是造成损害的.时效应是有效的.(三)根据以上二点能否申请国家赔偿,如不能,请回复不能或得国家赔偿的关健原因.

其他 2010-05-05 21: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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