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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因为第三方穿马路导致我与前车追尾造成损失,已报保险公司,认定我全责,由我保险公司赔偿.问题是,根据评估对方车子达不到更新零件程度,但对方因车是新车坚持要换新,要求我赔偿多余部分,另外要求赔偿修车期间的上班打车费,以及如果要卖车造成的车辆价值损失费以及车辆价值损失的评估费,如果不赔则要走法律途径,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法院是否会支持? 谢谢!

其他 2010-05-09 2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起诉解决,对他的评估结果不认可可申请法院指定一家重新鉴定,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与我联系。
  • 我认为:赔偿是对于对方车辆损失的基本维修损失,不需要过多承担额外费用。 对于上班期间的打车费,应该算作是交通费里。而且他的正式发票要与上班的时间、地点、次数想符合。 对于车辆的评估机构,你们双方可以协商共同指定;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法指定。 如果对方执意过分要求,建议还是走法律程序,免得以后牵扯不清。
  • 协商,不行就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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