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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一套祖房,房产证上有爸爸妈妈和奶奶的名字,但是没有姑姑的。房子是爷爷的,无土地证,现在爷爷死了(死了快30年了),奶奶没死。姑姑想来分房说是继承。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不是规定:自继承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继承是爷爷死的时候就开始发生的,爷爷死了都快30年了,姑姑也知道的。那么她还有诉讼资格吗?按继承来分的话,我妈就没份了。听有些懂法律的人说,现在物权法有新规定,不动产无诉讼时效的规定,无论超不超过20年,都可以起诉,是这样的嘛?急,望大家帮忙解答。

其他 2010-05-07 19: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继承纠纷提起诉讼应当从继承开始之日起二十年内提出,超过诉讼时效后,遗产应认定为所有继承人共同所有。你姑姑主张的是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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