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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10月13日,中午在下班途中自己不慎摔伤,腰椎骨折,即住院行手术,十天后出院,共花费七万五千元,一年后还要手术取出钢钉钢板。所在公司仅垫付了五千元住院费。后来对此不再出资,并在住院后停发工资,单方面解除劳务合同。说明:我是外地退休回沪,被聘人员,请问此种情况,我算不算工伤,现所在工作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我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4-08-21 11: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属于工伤。
  • 法律规定的是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属于工伤 你也可以从摔倒的地面情况着手,也就是说地面上有施工留下的残留物阻挡了道路之类的着手,找出可以让别人负责的情况,这样的话就可以减少一些损失了。劳动法规定:上下班途中非因本人主要责任发生的交通事故,按工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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