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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公司有除劳动合同签到的基本工资外,还有一份留才奖金的附加合同,这个合同的期限是2年,总共执行2期,上个月也就是4年整期满,公司推行这个留才资的政策了,也没有和员工说明,就结束了,这个留才奖金的是金额大概占工资的1/4,不再执行,对我们来说是非常明显的工资下降(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是考虑有这个奖金才觉得工资还行,才签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公司违法吗?还有我的合同3个月后马上又要续签了,如果公司还以那基本工资和我续签(因为没有留才奖金了,实际是降低工资),这个违法吗?

其他 2014-08-28 16: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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