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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8年6月10日入职,10年3月1日离职,劳动合同标注日期为08年7月10日~09年7月9日,08年6月7月8月未购买社保。今年3月,公司无故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当日,公司承诺为我补上试用期以外的2个月保险,可是至今未补,上周我多次联系公司负责人协调,由于双方承担金额问题没达成一致,公司负责人要求我申请仲裁。今天我去仲裁委,仲裁委领导说我的申请时效已过,无法仲裁,说你只是3个月没买保险,没多少钱,人家1年没买的也没办法,我想请问老师3个问题:1.我的申请时效有没有过。2.我可以申请哪些补偿。3.针对仲裁委的现有情况,我应当如何处理,申请!

综合法律 2010-05-17 22: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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