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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个劳务派遣工、我是跟XX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的合同、被派遣到XX供电有限公司工作、我第一次签合同是2010年9月、签两年、合同到期是2012年8月30号、现在是2014年9月6号了、XX人才服务公司才来叫我续签合同、很明显、我的合同已经过期2年没签了、我想咨询下、从2012年8月30号合同到期至今天这2年多的时间里、我是否享有双倍工资的补偿?如果享有的话、我应该找人才服务公司?还是找供电公司?我们劳务派遣工跟供电公司正式职工对比、我们是否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其他 2014-09-11 22: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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