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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云南大理洱源县的一个粮食加工企业,洱源县电力公司从2010年10月起至2014年3月份止,对我企业的用电量由于他们的计量失误,少收了电费13万元,现在供电公司要向我们补收这13万元,我们只想补交50%,原因是既然是他们的失误,他们也应该承但50%的经济责任。

其他 2014-09-14 00: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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