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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奶有三个儿女,我爸,我大姑,我老姑,我老姑还在世,其他都不在了。 我是个孤儿,从小跟奶奶一起生活,在我很小的时候,还没有房改,她就想把房子更名为我,可是我太小没有支付房费的能力,就没改了,那个要更名的证明还在我手里,这份证明能算作遗嘱吗?后来房改奶奶把房子买了下来,又动迁,房票就一直没改成。直到她去世,房票还是奶奶的名字。奶奶走的急,没有留下正式的遗嘱。她去世的时候我刚毕业工作,我跟奶奶从小相依为命,我们的户口都是在一起的。现在我老姑要跟我分房子,请问如果按法律程序我能分到多少,奶奶已经去世九年了,我老姑是残疾人。腿脚不好。 我要拿出什么证据才能分到更多的份额?请详细说明,谢谢 .如果需要证明人,我的后爷,和后姐可以证明吗?后爷和奶奶生活10年,没有登记。

其他 2010-05-24 09: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三分之一
  • 那份不能算是遗嘱,奶奶的遗嘱,要分几份,要看你后爷有否照顾你奶奶,且你后爷是否也想要点份额,尽管你后爷与你奶奶不能构成婚姻关系,但是你后爷对你奶奶有扶养的话,是可以适当分一部分的,如果你后后爷不要,你奶奶的房子,分成三份,你大姑的晚辈直系血亲后一份,你分一份,你老姑分一份,但是考虑到你老姑的身体原因,法院可能会酌情多分一点给你老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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