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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兄弟姐妹四人,父母在西安有一套住房,房产证上是父亲的名字。父亲已过世,生前留有一份书面遗嘱:指明在西安的财产由我继承。请问: (一)遗嘱没有经过公证,除了母亲可以证明将这套住房留给我是父亲一直的想法,再无其他人证明。如果兄弟姐妹不承认、不予认可遗嘱,我应该怎样维护和完善我对这套住房所享有的合法权利? (二)母亲也打算将这套住房属于她的份额百年后由我继承。请问:做个遗嘱公证是否相对好些?

其他 2010-05-26 07: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该套房屋属于你父母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只能对自己的份额进行处分,涉及你母亲的那一半是无效的。不过不影响你父亲那部分的份额的效力。该遗嘱不需要经过你兄弟姐妹的批准,只要具有合法的形式,就是有效的。 (二)你母亲可以写份遗嘱,将她那部分份额由你继承,只要具有合法的形式,有没有公证都有效。当然,做公证效力最强。
  • 你母亲遗嘱写明房产的己有份额由你继承,公正与否均可
  • 是的,公证后更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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