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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回迁共分了5套房3个2居室,2个1居室,家父在回迁前因车祸过世了,没有遗嘱;母亲将1个2居室分给了我和我丈夫、儿子10岁,将2个2居室分给了我妹妹、妹夫和4岁孩子,她自己留了2个1居室是自己的名字;今年8月份住进了新房,觉得母亲这样分配房屋不合理便和她商量,于是母亲答应将自己名下的2个1居室立遗嘱留给我,并且不能告诉我妹妹,待正式房产证下来后去公证处公证,不知道有什么不妥之处吗?请专家给讲解一下,谢谢

其他 2010-09-30 20: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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