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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不填写相关内容,并不提供给劳动者,合同有效吗? 我于08年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当时只填写了三年的劳动期限,其它如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内容都未填写,并且至今也未给我提供一份合同。之后,公司在未征得我的同意的情况下,随意调换我工作岗位,我的工资也一降再降,而且自去年起,有时连续几个月不安排我的工作,此间只发给三、四百元的生活费,叫人无法生活下去。这种合同明显违背劳动者的意愿,是否为部分条款无效?我现在要主张权利,应任何入手?我能否按照同行业同岗位的工资标准要求补发我的工资?现在又要给我调整部门和岗位,我能要求重新签订合同吗?或者拒绝调整行吗? 烦请哪位律师帮忙释疑。

其他 2010-05-26 15: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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