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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女士和前夫离婚时签订夫妻共同房产一套归女方陆女士所有,协议有民政局盖的骑缝章,但在房产局过户时需男方同时到达,而男方不愿意出现。后陆女士起诉法院,要求对离婚协议确权,同时要求法院判决房产变更。可法院却在立案后5个多月,要求女方陆女士拆诉,说协议本身就已经确权。变更不归法院所管范围,现在的状况是,男方不出面、法院不判决、房产局不变更,怎么办?请求律师给予解答援助。谢谢!

离婚 2010-05-29 11: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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