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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唐山市*庄村村民,我于2000年因婚落户于妻子所在的东吕各庄村。十年来,选举、地震捐款之类的事都有我参加,我的宅基也以我的名义审批在了这里。2009年我所在的三组按现有户口平均分配东山的承包费,却不给我分;2010年有涉及到高速公路占地安置补偿款,组内共有土地的平均分配,我找村里,村里说该给我,但我所在的小组就是不给,说我是男到女家且我的妻子有一弟弟,不享受小组成员待遇。我是否可以起诉村委会,起诉的法律依据是啥

诉讼 2010-05-28 10: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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