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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省深圳市,已婚妇女怀孕42天自然流产有没有流产假?多少天?

妇女儿童权益 2010-05-31 11: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15到30天。
  • 15到30天的流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1988年9月4日)中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到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 有一定的假期。
  • 《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接受节育手术的,医院证明,所在单位按下列规定办理,并按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一)安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3日,手术后7日内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   (二)输精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7日;输卵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21日;   (三)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15日;怀孕3个月以上人工流产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42日。 根据此规定,应享受15天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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