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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公夫妻无子女。我外公当年就让16岁的女儿(我妈妈)跟在叔公身边,对外也说是养女,但没有过继手续,没有过户,且多年来我妈妈也一直是叫叔公为叔叔。后来我妈结婚后,两家人还是一起生活,只是两个户口本。 现我妈已52岁了,多年来一直照顾两位老人,其间为叔婆养老送终。叔公年纪大后,我妈还辞掉工作,专职在家照顾,与我爸两地分居,生活苦郁。 近年来,叔公有提到遗嘱一事,并把他写的遗嘱给我们看过,上面说到身后遗产由我妈继承。可是当我们提出要去公证的时候,叔公却一直固执不肯去。 我叔婆家族内有六个侄辈,知我叔婆没有子女,一直想来占有分割财产。多来年他们远在北方老家,从未尽过子女义务,但叔婆过世时,他们全来奔丧,想分财产,因我叔公尚在,未能得逞。 请问,我妈这么多年来,照顾老人,是否享有第一继承权?还是说叔公叔婆的所有侄辈,都有权分割遗产?如我妈要全权继承的话,还需要准备一些什么证明和材料?是否只能走遗嘱公证一条路?

其他 2010-06-01 10: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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